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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出新规范啦

发布日期:2021-02-12浏览次数:3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出新规范啦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出新规范了,

从2019年3月1日开始实施

该标准保证消防应急照明

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质量,

确保系统正常进行

今天我们分享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相关内容

01

系统工作时间

系统应急启动后,

在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

应满足下列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

不应小于1.5h。

2.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

3.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4.城市交通隧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二类隧道不应小于1.5h,

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2.0h。

2)三、四类不应小于1.0h,

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1.5h。

5.本条第1款~第4款规定的场所中,当按照相关规定设计时,持续工作时间应分别增加设计文件规定的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

6.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和灯具自带蓄电池达到使用寿命周期后标称的剩余容量应保证放电时间满足本条款第1款~第5款规定的持续工作时间。

02

供配电系统配电应根据系统的类型、灯具的设置部位、灯具的供电方式进行设计。

灯具的电源应由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组成,且蓄电池电源的供电方式分为集中电源供电方式和灯具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

灯具的供电和电源转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灯具的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应由集中电源提供,灯具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内部实现输出转换后应由同一配电回路为灯具供电。

2. 当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灯具的主电源应通过应急照明配电箱一级分配电后为灯具供电,应急照明配电性的主电源输出断开后,灯具应自动转入自带蓄电池供电。

03

灯具安装

1. 一般规定

1)灯具应固定安装在不燃性墙体或不燃性装修材料上,不应安装在门窗或其他可移动的物体上。

2)灯具在顶棚、疏散走道或通道的上方安装时,照明灯可采用嵌顶、吸顶和吊装式安装;标志灯可采用吸顶和吊装式安装,室内高度大于3.5m的场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宜采用吊装式安装。

3)灯具采用吊装式安装时,应采用金属吊杆或吊链,吊杆或吊链上端应固定在建筑构件上。


2. 照明灯安装

1)照明灯应安装在顶棚上。

2)当条件限制时,照明灯可安装在走道侧面墙上,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安装高度不应在距地面1~2m之间

在距地面1m以下侧面墙上安装时,

应保证光线照射在灯具的水平线以下。

照明灯不应安装在地面上

3. 标志灯安装

1.标志灯的标志面宜与疏散方向垂直。

2.方向标志灯应保证标志灯的

箭头指示方向与疏散指示方案一致。

3.方向标志灯当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的地面上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志灯应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的中心位置。

2)标志灯的所有金属构件应采用耐腐蚀构件或做防腐处理,标志灯配电、通信电路的连接应采用密封胶密封。

3)标志灯表面应与地面平行,高于地面距离不应大于3mm,标志灯边缘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1mm。

4.楼层标志灯应安装在楼梯间内朝向楼梯的正面墙上,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2.2m~2.5m。

04检测验收准则

系统检测、验收结果判定准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A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应为0,B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应小于或等于2,b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加上C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应小于或等于检查项目数量的5%的,系统检测、验收结果应为合格。

2. 不符合合格判定准则的,系统检测、验收结果应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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